歹徒,请把我砍成轻伤
类别:
杂文 | 发表:
王守东 | 授权状态:本站原创 | 日期:2009-2-25 22:53:00 | 阅读: 次
小王非常崇尚路见不平拔刀救助的英雄豪气。他常常幻想着自己碰见小偷在偷东西,他冲上去给就将小偷制服,然后将偷到的东西还给失主;幻想着一个牛高马大的不法分子在欺负一个弱小少年,他冲上去就把那个牛高马大的几下撂翻……他的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颂,他成了见义勇为的英雄,随之而来的是无尽的鲜花和掌声!
这样的机会终于来了。
一日晚,小王驾车回家。快到家门口时,发现前面有三个手持菜刀等凶器的劫匪在抢摩托车,显然劫匪已经得手,在和摩托车车主拉扯。见此情景,小王立即调转车头,加足油门冲了上去,歹徒见有车追来、也加足油门逃窜,边挥舞手中凶器……小王很快追上并超越摩托车,方向向右轻打,摩托车倒地。小王停车,报警,现场抓获一人,搜出一把菜刀明晃晃,一根铁管亮晶晶。
后来警察赶到,在附近菜地又抓住一个。只有一人逃掉。
摩托车主千恩万谢,围观群众赞不绝口。
一场漂亮的飞车追劫匪战斗胜利结束。
出事的这一块地方,经常发生恶性抢劫事件,劫匪专门针对早出晚归的单身人士下手,被抢劫的还包括小孩和孕妇,当地群众对劫匪恨之入骨。
此一役,狠狠打击劫匪的嚣张气焰。
整个事件完美、漂亮:追击过程精彩、惊险、无人员受伤;三劫匪抓住两人;摩托车完好无损追回。
但由于各种原因,这个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被压了下来,媒体留着版面拟好标题等待,但最终未能见版。
小王不是太看重名誉等身外之物的,所以他谁也不怪,他怪歹徒没有将他砍成轻伤。
小王总结近年来身边所谓的“见义勇为”的英雄,几乎都是受了伤的。因为受了伤之后单位就不会压了,就会引起大家的关注了。
当然受伤别太重,但流点血是有必要的,这样有利于媒体拟制标题,血染的衣物等也有利于媒体用照片的冲击力,伤疤是体现与歹徒交手的最直接证明。
更有甚者,最能证明“英勇事迹”的歹徒永远未抓着,仅靠笔杆子将“事件”变成“事迹”……因为有“血迹”“伤巴”……难道不是吗?
歹徒你千万别砍得太重,残废之后会引起更大的关注,立功受奖不在话下,但是太得不偿失了。
歹徒的刀有分寸最好,轻轻地砍一下,刚刚划破皮肤,血流出来了,住进医院缝几针,领导去看望一下,拍几张照片……歹徒抓不住也无所谓。
可是小王做的太完美了,只是现场围观的几个群众和摩托车车主亲眼目睹当时的精彩瞬间外、别人永远无法知道小王自己不受伤、也不伤人,既抢回摩托车又抓获两名歹徒的英雄壮举了。
如果下次碰见这样的情况,小王还会出手的,只希望歹徒把他砍成轻伤,也给真正的正义行动增添点光彩。
夕阳西下,小王手拿23日的《羊城晚报》又是一脸的沉重,这天的报纸上写着:“民企老板勇追车贼惨被碾死(主题),被追授‘东莞市模范青年’,千人雨中泪别为捍卫正义献身的英雄”。
当这件事情几乎被小王淡忘的时候,派出所那边又打来电话,说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没有批下来,小王开玩笑说:也是因为我未受伤的缘故吧!